赤峰市一基督徒因传福音被警方抓捕并判三年劳教
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全能神教会基督徒唐小华(女,时年44岁)因传福音被警方获悉。
2003年6月3日早上7时许,唐女士还未起床,市国保大队的3名警察强行闯入她的家中,将唐女士抓捕至国保大队审讯。
在审讯室,警察喝问唐女士:“你是怎么信神的?是谁传你的?姓什么?家住哪儿?你们是怎么认识的?她都给你讲了什么?”唐女士没有正面回答。警察继续逼问:“你信神以后都给谁传福音了?”见唐女士不语。之后,警察便强行让唐女士签字、按手印。期间,警察从唐女士的家中搜走信神书籍和一些光盘。
下午2时许,警察把唐女士强行押送至看守所。
在看守所,警察又针对传福音之事连续提审唐女士3次。无果后,警察便给唐女士拍照,并让唐女士交350元伙食费。
最后,唐女士被警察非法判处劳动教养三年。
2006年3月份,唐女士被提前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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