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警察持枪抓捕基督徒 其中一人被判刑三年
俞俊秀(化名),女,41岁,家住四川省遂宁市,是全能神教会基督徒。
2004年2月28日晚上,公安局警察在一接待家楼下布控抓捕俞俊秀等三名基督徒。
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,公安局十多个警察手持冲锋枪凶神恶煞地破门而入,将俞俊秀等三名基督徒摁倒在地,并用枪抵到他们头上。接着,警察开始大肆搜家,搜出信神书籍、一张给印刷厂的9000元预付款收据(后警察找到印刷厂将这笔钱霸占)、850多元现金、传呼机、手机等物品。随后,警察将俞俊秀等四名基督徒强行铐押至公安局。
到了公安局,警察审问俞俊秀的个人信息,未果。当晚11点左右,警察将俞俊秀转押到看守所。
3月1日下午2点,警察将俞俊秀铐押至审讯室,逼问她个人信息及教会相关事宜,无果。警察猛扇俞俊秀两个耳光,又一掌把她掀在地上,狠狠踢了她几脚,并发疯似的扯掉她额头上的头发。接着,警察又强迫俞俊秀笔直地跪在地上,直到下午6点多,才将她押回监室。
此后,警察多次提审俞俊秀,因对她的回答不满意,就一脚把她踹到地上跪着,跪得俞俊秀的后背直发麻。
3月6日晚8点,十一名警察驱车将俞俊秀押至一间又黑又暗的屋子里审讯。到了黑屋子,未等俞俊秀站稳,六名警察立即冲上前将她踢倒在地一阵毒打,又强迫她笔直地跪在地上。警察见俞俊秀没跪好,就对她猛踢,踩她小腿,致使俞俊秀的脚脖被踩裂了口,痛得她大声惨叫。警察趁机再次逼问教会信息,见其不答,警察就气急败坏地用燃着的烟头烫俞俊秀的手心,俞俊秀被烫得疼痛难忍。之后,警察又强迫俞俊秀跪了一夜,致使俞俊秀的双腿失去知觉,无法站立。
2004年9月20日,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判处俞俊秀有期徒刑三年。2007年5月,俞俊秀提前获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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