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一基督徒因传福音被无故判刑三年
2009年5月22日夜里11点左右,山西省临汾市全能神教会基督徒李峰(男,45岁)到本县一村庄传福音时,住在基督徒赵阳家。该村村长带着9个村民凶神恶煞地闯入,二话不说便在赵阳家翻箱倒柜大肆搜查。搜出数张诗歌光盘(共计281张)和数本信神书籍后,将李峰用绳子捆住,押到大队部并绑到办公室外面的电线杆上。村干部带头和村民毒打李峰,村长、村治安巡逻员和一恶人分别拿着一寸粗的钢管、胳膊粗的木棒猛击李峰的腰和腿,次日早上7点半左右,他们将李峰扭送到派出所。
在该所,警察搜走李峰身上的钱物。县国保大队队长一进门就劈头盖脸地猛扇李峰耳光,李峰的脸顿时火辣辣地疼,耳朵当时被打得失去听力,很久才能听到一点声音。随后另一警察给李峰打上背铐,还恶毒地把茶杯塞在手铐后面增加李峰的疼痛,然后逼李峰交代信神书籍和光盘是谁给的。警察见李峰不说,整整折磨他一天,也没让他吃饭。
23日晚上9点,警察把李峰押送到该县看守所,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设施罪”将李峰刑事拘留15天。
在看守所的第三天,县国保大队队长又提审李峰,并明目张胆地勒索他,说:“你这事得花两三千元才能解决,要想早点出去少受点苦就赶紧交钱!另外你还得把光碟和书的事说清楚才能放你!”李峰未从。警察勒索未遂,恼羞成怒,变着法地折磨李峰,还唆使犯人殴打他。一次,警察以背监规为由把李峰叫到办公室,给他上背铐。还有一次提审时,李峰因身体不舒服实在支撑不住,坐在地上,看守所另一副所长警察对他连打带踢,还指使两个犯人狠打李峰的脸,猛踹他的腰。
李峰被押第37天的上午,县国保大队队长再次审讯李峰并命令他在逮捕证上签字。
2009年9月18日,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李峰的案子,审问期间,陪审员强调说:“你这属于信仰问题,性质严重!”审讯完警察让李峰在口供上签字。
2010年5月17日,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将李峰判刑三年。
2010年6月18日,李峰被押送到临汾市一监狱干了两天活,21日又将其押送到邻市一监狱服刑。在那里,监狱管教对基督徒要求特别苛刻,连上厕所都得报告。管教还指使犯人虐待基督徒,犯人和狱警组长合伙对李峰拳打脚踢、猛扇耳光,嘴里还不停地骂李峰,说一些亵渎神的话。李峰在狱中过着非人的生活,于2012年2月22日刑满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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