衢州市一基督徒因传福音被判刑三年 庭审时被剥夺辩驳权
陈新(化名),女,时年40岁,浙江省衢州市人,系全能神教会基督徒。
2012年11月30日,陈新在当地传福音时,因村干部举报,被警察抓捕至当地派出所审讯。警察盘问陈新个人身份信息及福音资料的来源,陈新未正面回答。后警察以“扰乱社会治安罪”拘留其14天,于12月14日早上释放。
2012年12月20日上午9点,陈新在建德市一聚会所聚会时,以副所长为首的七八名警察突然闯入,随后,四五名警察开始翻箱倒柜搜查,搜走若干传福音资料。副所长指着福音资料说:“这就是你们信神的证据,跟我们走一趟!”随即,陈新被戴上手铐,押至当地派出所。
审讯期间,警察恐吓说:“其实我们已经蹲点盯梢你们很久了,你们的一举一动都在我们的监视之中。你不说真话,那就把你送到一个能说真话的地方!”
12月20日晚上8点左右,警察将陈新押至看守所,并指使同一监室的囚犯监视陈新一举一动,还规定陈新一天只能上三次厕所,洗澡和洗衣务必八分钟完成。
12月21日早上8点左右,副所长和两名警察提审陈新。警察盘问道:“这几天你传了多少福音?那么多的信神书籍和传福音资料你们是怎么运送的?”审讯无果。
2013年1月25日,警察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,正式逮捕陈新。26日,警察再次提审陈新:“如果你把事情交代清楚就放你回去!”陈新拒不交代,并反驳道:“为什么不给人信仰自由?”警察道:“信仰自由是对国外说的,在中国就是行不通!这是中央领导习近平亲自指示的,不许你们传福音!”
陈新被关押在看守所的10个月期间,中共警察前后共提审陈新12次,还利用家里人来诱劝陈新提供教会信息,均未得逞。中共警察绞尽脑汁地到陈新老家去找他传福音的证据,拿着陈新的照片找了一些所谓的证人、证词来定罪陈新。
2013年10月15日庭审,期间,法官对陈新的辩护丝毫不予理睬。最终,陈新被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后陈新被带至某女子监狱服刑,直至2015年7月19日刑满释放。
陈新本人描述:在监狱中,因着怕受罚减分,她的精神时时处于高度紧绷的状态,每天都在压抑中渡过,过的是地狱一样的生活。出狱后,陈新原本十分健康的身体,现在却多病在身,颈椎、腰椎、心脏都不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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