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警方酷刑残害 基督徒被逼舔屎、裸体用刑
2002年7月25日,因警察跟踪监视,吉林省辽源市的全能神教会基督徒夏芳(化名,女,48岁)在长春火车站被省公安厅的警察直接抓捕,关押。
审讯室内,警察逼夏芳交代教会钱款和带领的下落,夏芳不说,几名警察对其拳打脚踢、狠扇耳光,还将方便袋套在夏芳的头上,用力勒她的脖子,反复多次。随后,警察将夏芳带到另一个地方继续刑讯逼供。警察将夏芳双手双脚铐在老虎凳上,在她的胸前横上一根铁棍,又拿来细绳子勒夏芳的脖子,从脖子一直勒到脚,见夏芳还不交代又拿电棍从脖子往下电击,又将夏芳的胳膊放在身后,用铁棍子插在胳膊下面往上用力掰她的肩膀。又进来一名女警,将夏芳浑身上下掐个遍,长达两个多小时。
第三天,两名警察对夏芳施以酷刑,强行掰开她的嘴用矿泉水瓶往里灌水,用电棍从夏芳的上身往下电,致使夏芳被电昏四次。4小时后,警察将其押送到长春市看守所。
随后,警察又唆使犯人在所内四十八人面前扒光了夏芳的衣服,管教就在监控室里指挥,令犯人往夏芳的身上泼水,一直泼到夏芳无知觉;在卫生间里,夏芳被犯人按在地上,被逼舔卫生间里的屎,还把鞋跨在她的脖子上。警察白天用多种酷刑折磨夏芳,晚上不让睡觉,十七天不给她吃喝,夏芳的头发连肉带皮一块块地被揪掉,还被揪阴毛,裸体用刑,夏芳被折磨得死去活来。期间市局提审四次,均无果,夏芳被惨无人道的警察折磨得生不如死,在看守所遭受了长达两个多月的酷刑。最后警察以“信邪教,扰乱社会治安”为罪名判夏芳劳教两年,随后转押到某劳教所劳教。
2004年4月16日,夏芳期满释放。
夏芳虽然获释,但一直被政府监视到现在,致其没有人身自由,不能正常地过教会生活,不敢与其他基督徒接触,精神倍受摧残折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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