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籍一基督徒因信神被判劳教一年 警察威逼其裸体蹦跳受辱
内蒙古自治区一基督徒因传福音被警察突袭抓捕,劳教期间被迫当众脱衣、裸身蹦跳,备受羞辱。
全能神教会基督徒刘艳(女,时年43岁)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,为了传扬神的国度福音,刘艳远赴广东省广州市传福音。2008年6月5日下午,刘艳正在广州市某镇等人时,10余名警察驾驶四辆警车突然赶至将其包围。随后,警察不由分说就给刘艳戴上手铐,强行将她押到当地派出所。
在派出所内,警察逼问刘艳:“你们的教会带领在哪儿?教会在哪儿?带我们去找!”刘艳搪塞过去,警察威胁道:“今天你不老实交代就让你坐牢!”刘艳仍不出卖,当晚11时许,警察将其押至看守所。
看守所里,刘艳被裸体搜身。几天后警察又提审刘艳,继续逼她交代教会信息,无果。
十几天后,警察以“信邪教,扰乱社会治安”为罪名判刘艳一年劳教。刘艳一看罪名与事实不符拒不签字,警察便对其威胁道:“你不签字,后果自负。”之后,警察仍强行将刘艳押到广东省某妇教所。
在妇教所里,狱警再次逼刘艳在大厅里把衣服脱光,并勒令其双手扣住,平放在头顶,裸身蹲着蹦10下,旁边还有其他几名犯人看着,令刘艳备受羞辱;警察还指派两名犯人全天监视刘艳,连上厕所都监视,面对种种非人的待遇,刘艳的人格、尊严受到了极大的羞辱。在妇教所期间,刘艳早上吃不饱饭,每天都要完成超负荷的体力劳动,完不成任务,就被罚不许睡觉,或去办公室蹲着。
2009年5月27日,刘艳劳教期满,终于走出了令她备受屈辱的妇教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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