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阳市一基督徒被警察抓捕并强制劳动 留下后遗症
王玉花(化名),女,45岁,家住陕西省咸阳市,系全能神教会基督徒。
2006年5月25日下午2时许,王玉花到该市一基督徒家串门,五名便衣警察突然闯进屋,王女士正准备离开,被一警察堵在厨房狠扇了一耳光。警察从该基督徒家中搜出几本信神书籍、资料、一台碟机一并没收,并将王女士强行拉到派出所。
在该所,警察让王玉花承认搜出的东西是她自己的,未果。接着警察便硬逼王女士签字,王女士拒签。警察让王女士抬头照相,王女士不从,警察恶狠狠地抓住王女士的头发往上提,王女士的一些头发被拔下来,审讯无果,警察将王女士押到戒毒所。期间,警察多次强逼王女士签字,遭拒,气急败坏狠搧其两耳光,并威胁说:“你不签字,照样给你判刑!你认为不签就能让你出去,你们信全能神,就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!”后警察又去王女士家索要3000元钱,未逞。最终警察以“信东方闪电非法组织”为罪名判王女士劳教一年。于2006年6月9日早上8时许,王玉花被警察押送到女子劳教所。
劳教期间,王女士每天吃不饱,还要干繁重的体力活,有时两天两夜只休息两个小时,致使王女士经常精疲力尽、双腿肿痛、上下楼困难(至今双腿仍疼痛)。2007年5月25日上午9时许,王女士获释。释时,警察威胁说:“回家不要信神,如果再信,就比今天的刑更重!”王女士被迫离家,至今漂泊在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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