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宁市一基督徒被中共判刑三年并强制劳动 积劳成疾留下后遗症
2005年4月29日上午,家住云南省安宁市的全能神教会基督徒王华(男,36岁)骑着自行车正在去岳母家接孩子的路上,突然被一辆轿车强行拦下,从车上跳下三人,不由分说将他推进车内押到派出所,另一人骑走他的自行车,并说这是“作案工具”。
到了派出所,警察搜光他身上所有的东西后将其带到审讯室,刑警审问他个人信息,见其不配合,刑警起身抬起右脚使劲朝他前额踢去,将王华当场踢翻在地,他差点晕厥过去,之后又将他铐在老虎凳上。两个胖警察讥讽他说:“小伙子,你信的神怎么现在不来救你呢?你以为你死不承认就拿你没办法了?”派出所所长随即气急败坏地使劲拽他被铐在老虎凳上的双手,痛得他头皮发麻,感觉手快要断掉一般,疼痛难忍。当晚警察还不让他睡觉,直到次日上午,一直未进食的他开始胃绞痛,双手肿胀、双脚发木。下午两名警察将他铐押到看守所。
到看守所,警察就强令王华脱掉裤子光着下身检查,只能睡在马桶边,还得与其他人一道在监室里反复操练原地踏步喊口号,声音要是小一点就得挨揍。看守所里饭菜不如猪食,没有一点油,因买不起昂贵的菜,王华只能每天饿肚子,导致便秘,十多天解不出大便。当上级领导来视察时,教导员却勒令说假话:“我们吃得饱,每星期轮换吃各种新鲜蔬菜,一星期吃一次肉……”谁若不说就没好日子过。除此之外,狱警还将犯人当作自己赚取黑钱的工具、奴隶,在外招揽了一堆正常人不愿干的高风险、低回报的活,让犯人去无偿卖苦力,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9点多。王华在还没宣判之前就已被视为犯人,被逼干活。
王华在看守所无故被关押了大半年后,2005年12月9日,法院以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非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。2006年1月,他被押到监狱集训队,2月分到监区“外役队”,服刑期间每天昼夜轮班地从事生产过磷酸钙与普通复合肥。因劳动强度过大,王华被折磨得不成人形,十根手指起了血泡,下肢肿胀,双脚起水泡,右腿走路像瘸子一样,浑身落下了一些伤痛,身体与精神上遭到了不同程度伤害,活得痛苦不堪。此后还因积劳成疾,引发肾脏发炎,住院治疗了1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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