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两次被抓捕 遭酷刑折磨致骨折
陈永梅(化名),女,1948年出生于辽宁省,是全能神教会基督徒。2002年,陈永梅因传福音被中共当局抓捕,审讯时警察对她拳打脚踢、扇耳光,用带刺的木棒在她身上使劲抽打,导致其左胳膊骨折,落下终身残疾。
2002年11月6日晚上,派出所3个警察闯进陈永梅家中,未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将其抓到派出所。
在派出所,为逼陈永梅出卖其他基督徒,警察给陈永梅打上背铐后对其拳打脚踢。半小时后,警察将陈永梅交给协警看管,并说:“就让她站着,哪儿也不许靠,也不让她动,如果动就打她!”在警察的教唆下,两个协警见陈永梅一动就用鞋底猛扇她耳光。凌晨1时许,警察押陈永梅回家搜家,将一本灵修笔记与200元现金掳去,警察得意地说:“这就是你信全能神的证据!”返回派出所后,警察不准陈永梅睡觉,仍将其交由协警继续看守,只要她一动就被打,陈永梅的脸被打肿了。
次日早7时许,警察审讯陈永梅时,用0.5m长带刺的木棒(三分之二处有胶皮凸起,类似菠萝状)殴打她头部、胳膊、后背、胯部,当刺棒打在陈永梅铐了一夜背铐的胳膊上时,她的胳膊像断了一样。警察还一棒打到陈永梅的嘴上,她的门牙被打松动。
11月8日晚,警察将陈永梅带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。
2003年5月28日早7时许,警察吴某再次上门将陈永梅抓捕到派出所,并以“扰乱社会治安罪”判处她劳动教养一年,押至辽宁省某女子劳教所服刑。2004年2月14日陈永梅刑满释放时,警察逼她在写有亵渎神材料的单子上签字,陈永梅不从,几个女警就对她拳打脚踢,陈永梅的脸被打得肿大。另一警察用电棍在陈永梅的身上乱戳10余分钟,陈永梅的前胸后背全是紫印,浑身疼痛难忍,最终警察拽陈永梅的手强行按了手印。
中共的迫害致使陈永梅左胳膊骨折,因不能及时治疗,导致骨折处骨质增生,现在她左胳膊不能伸直,不能用力,就连头发也不能梳,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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